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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工作站协议

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4-03-2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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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教师企业工作站协议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制定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工作站协议


甲方(学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精神,打造一批高素质、高技能“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学校“三教改革”,保障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生活和生产安全,规范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教师赴乙方实践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乙方共建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工作站”。

2、甲方派学院名教师进驻工作站。

3、工作站功能

4、主要实践内容

5、工作岗位

二、协议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

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要在教师赴乙方实践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纪律教育,协助乙方完成教师在企业的实践工作;

2、甲方安排好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教学工作;

3、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教师的工作考勤和考核工作,并于实践结束之前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对教师进行锻炼考核的依据。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教师提供合适的岗位进行实践学习;

2、乙方对教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乙方指定专人为教师进行岗位实践技术指导,支持与配合教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乙方为教师的实践学习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5、乙方做好教师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6、乙方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7、乙方是否为进驻工作站教师实践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万元/人。

五、考核办法

岗位实践期满后,乙方组织对实践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数据、图像或其他形式提供给另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前,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2、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只能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保密信息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所掌握的保密信息。若接收方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时,无论保密信息因何种原因被泄露,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披露方。

3、本协议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2、如需要中途变更,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双方对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有关政府部门颁布新规章、办法、政策等文件或甲方主管单位做出指示,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与上述文件、指示相违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项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与可期待利益损失,客户的索赔,名誉损失,第三人代替履行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因此而受到的刑事、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处理事件或追讨损失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餐饮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该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不承担因未履行协议义务产生的责任。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书面详述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对该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十、通知送达

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均应以EMS(或其他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方在本条中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以EMS(或其他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各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仲裁或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向本协议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议,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