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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协议

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4-03-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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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

实训基地协议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制定



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协议书

甲方(学校):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双方资源统筹与共享、技术创新与服务、人才交流与培养、学生就业与创业、文化传承与发展、党团建设等方面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合作。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推荐乙方成为吉林交通职业运输集团成员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建订单班、学徒班等试行的学科专业点。】

2.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双方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甲方发挥专业优势,为乙方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甲方支持乙方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3.【】方负责提供实训环境(场地装修),【】提供专业学习岗位及相关设备(【】年内累计投入【】万元以上)。

4.实训基地承担甲方每年【】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人以上的实习岗位,可同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5.甲乙双方共同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拓展在人才培养、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利用双方资源产生的研究成果(科研研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归双方共同拥有。

6.甲方在乙方设置企业教师工作站,根据甲方教学计划、培训计划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同时聘请乙方的专业骨干、业务能手为“兼职教师”,给甲方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训指导。

7.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8.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并与乙方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负责制定实践教学任务、编制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价、评估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过程;

3.负责教育学生服从乙方岗位的安排和调度,并派出专职教师,协助乙方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4.甲方学生应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生产,接受日常管理及考核,定期完成实习实训报告;

5.优先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来学校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通过学校推荐、企业申报、政府认定的方式,申报“产教融合企业”,经政府批准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供实训基地的岗位,与专业岗位实习相关的工作任务等。保障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2.乙方应发挥行业企业优势,积极参与甲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实训课程开发等。

3.乙方每年接收甲方实习实训学生【】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人以上,甲方配合乙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实习学生,并配合做好实习学生赴乙方实习、实训等相关工作。

4.乙方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期间乙方需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书》的要求,服从乙方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反之亦然。

5.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

6.乙方有权参与、建议甲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实习项目的制定与修改。

7.乙方为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进行实习项目成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转交甲方。

三、合作的期限

1.合作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合作权。若乙方未能取得后续合作权或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前期投入如形成资产,甲方有权决定剩余资产:(1)由后续合作企业按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可用价值接收承担,或(2)由乙方自负费用取回。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决定配合进行资产处置。

四、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数据、图像或其他形式提供给另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前,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2.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只能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保密信息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所掌握的保密信息。若接收方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时,无论保密信息因何种原因被泄露,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披露方。

3.本协议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

五、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 双方一致承诺: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以共同维护双方合同行为的安全性;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时,本合同即行解除。

2.双方一致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a.乙方不履行接受学生实习实训责任;

b.乙方不按约交纳合作办学收益;

c.乙方相关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或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达到或超过3次的;

d.有关政府部门颁布新规章、办法、政策等文件或甲方主管单位做出指示,致使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与上述文件、指示相违背时。

4.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即被解除。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2.如需要中途变更,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双方对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项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与可期待利益损失,客户的索赔,名誉损失,第三人代替履行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因此而受到的刑事、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处理事件或追讨损失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餐饮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该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不承担因未履行协议义务产生的责任。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书面详述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对该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九、通知送达

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均应以EMS(或其他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方在本条中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以EMS(或其他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各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仲裁或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向本协议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议,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