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读 |
主要观测点 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一、 校企合作 机制 体制
10分 |
1.校企合作工作架构 (2分) |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织机构。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高职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贯穿在整个办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
1-1-1.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机构,且负责人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与合作企业领导共同担任的(2分) 1-1-2.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1.5分) 1-1-3仅为院长或副院长领导负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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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2分) |
学院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配备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院校企合作项目,与学校校企合作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
1-2-1.学院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1-2-2.学院无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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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2分) |
学院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制订符合本单 位特色与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
1-3-1.学院有科学完善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2分) 1-3-2.学院没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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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企合作计划总结 (2分) |
学院有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有成效。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
1-.4-1.学院有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计划科学合理,总结全面具体(2分) 1-4-2.无规划、计划、总结(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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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教集团建设(2分) |
学院设有职教集团二级理(董)事会及专业指导委员会。 |
该考核内容要求成立吉林交通运输职教集团 **学院理(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且运行机制科学、管理制度完备,活动有成效。 |
1-5-1.机构健全,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科学完善,每年度开展活动(2分) 1-5-2.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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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企合作单位
10分 |
1.政府及行管部门 (2分) |
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有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依靠政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获得优惠办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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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实质性合作并签订协议,成效显著(2分) 2-1-2.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合作,没有签订协议(1分) 2-1-3.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无合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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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组织(2分) |
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有行业协(学)会等。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方面的作用,凸显学校社会影响力。 |
2-2-1.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合作,成效显著(2分) 2-2-2. 与行业协(学)会无合作(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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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企 业(2分) |
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中有紧密型合作企业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项目。 |
2-3-1.紧密型合作项目3个以上(2分) 2-3-2.紧密型合作项目1个以上(1分) 2-3-3.无紧密型合作项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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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院校(2分) |
学院校校合作中院校单位数量与层次。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本科及中高职开展校校合作。 |
学院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中职学校开展校校合作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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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研机构(2分) |
学院要注重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
2-5-1.与3家以上科研机构有合作(2分) 2-5-2.与2家以上科研机构有合作的(1分) 2-5-3.没有合作的科研机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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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企合作成效 80分 |
1.专业建设(6分) |
学院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专业建立有紧密合作企 业专家、技术能手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企业专家、技术能手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 |
3-1-1.有校企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1分) 3-1-2.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研讨会议纪要(2分) 3-1-3.专业建设规划(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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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程建设(6分) |
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课程体系 |
该考核内容要求每年定期召开课程建设会议,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 |
3-2-1.学院与企业研讨课程体系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议材料。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6分) 3-2-2.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4分) 3-2-3.没召开(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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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建设(4分) |
学院与校企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教材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企业合作共同编写教材。 |
3-3-1.有企业人员参与编写教材(2分),每增加一本教材加1分,最高4分,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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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师资队伍建设(6分) |
学院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教师,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专业技术开发能力、课程开发能力、企业工作经历。 |
3-4-1.根据当年所开设的专业课聘请企业教师任课(3分)没有(0分) 3-4-2.建有教师企业工作站3个以上3分,1个以上2分,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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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6分) |
学院有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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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校企合作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节紧密结合。 |
3-5-1.学院有5个及以上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6分) 3-5-2.学院有2个及以上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3分) 3-5-3.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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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6分) |
学院有产教融合型校外实训基地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与领军企业合作,规范校外实训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
3-6-1.建有5个及以上产教融合型校外实训基地(6分) 3-6-2.建有3个及以上产教融合型校外实训基地(4分) 3-5-3.建有1个及以上产教融合型校外实训基地(2分) 4.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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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学研究(8分) |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联合企业行业积极开展横向科学研究,提高科研经费到账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3-7-1.学院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科研水平。按照经济效益排名,当年进账30万元及以上(8分)、20万元及以上(6分)、10万元及以上(4分)、5万元及以上(2分),没有(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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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培训(8分) |
学院开展社会培训,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依托企业行业开展社会培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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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社会培训完成在校生人数两倍以上 (8分) 3-8-2. 未完成(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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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技能大赛(8分) |
学院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与企业联合开展培训,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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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参加国赛,获二等奖以上(8分)、三等奖(6分)四等奖(4分)、五等奖(2分) 3-9-2.参加省赛,获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四等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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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新创业(8分) |
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依托专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夯实职业基础,拓展专业技能,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战技能。 |
3-10-1. 参加国家创业大赛,获金奖(8分)、银奖(7分)铜奖(6分)、前10(4分) 3-10-2.参加省赛,获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前6(2分) 3-10-3.参加行业组织大赛,获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前6(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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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情况 (6分) |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在校企合作企业就业情况。 |
该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院毕业生在校企合作企业中就业情况。 |
3-11-1.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6分) 3-11-2.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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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奖(助)学金 (4分) |
学院在校企合作中积极争取企业设立奖助学金。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积极争取到更多的企业奖助学金。 |
3-12-1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在5万元以上的(4分) 3-12-2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在3万元的(3分) 3-12-3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在1万元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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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准)捐赠 (4分) |
校企合作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合作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 |
3-13-1本年度支持20万元以上(4分) 3-13-2.本年度支持10—19.9万元(3分) 3-13-3本年度支持5—9.9万元(2分) 3-13-4.本年度支持5万元以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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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色与创新 10分 |
改革创新及成果(10分) |
学院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的特色及 亮点。 |
该考核内容要求学院提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情况、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典型案例,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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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计10、8、6分 4-1-2.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计8、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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