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ails page

产业学院协议

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4-03-29 10:32
浏览:

                                        合同编号:








产业学院协议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制定



【】产业学院协议书

甲方(学校):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有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构建“产、学、研、用、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服务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教育部、工信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共同建设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达成协议如下: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共生·共建·共享·共进”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探索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坚持“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共建原则,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模式,服务现代制造业转型升级,将专业(群)建在产业链上,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

二、建设目标

产业学院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教学院与行业、企业的联合办学,建设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产业学院,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有效衔接,实现学校与产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融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形成新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三、建设内容

1.创新产教深度融合机制。探索完善校企双主体或多元主体办学机制,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加快实现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学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按照专业对应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考核方式,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2.加强重点产业人才专业建设。完善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接“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旅游等主导产业和化工、医药健康、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冰雪、新型汽车、新材料、新能源、商用卫星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特色现代产业学院,主动服务吉林省社会发展需求。

3.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现代产业学院内部设立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有计划地派遣相关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建立现代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承担现代产业学院内部师资交流、培训等业务,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载体。

4.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写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工作手册式、活页式教材和工程案例集。

5.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平台。采取引企进校、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将产业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统筹兼顾课程要素和生产要素,共同构建实践教育体系和生产性实训基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鼓励行业企业将工作生产革新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内容,针对专业特点进行科学规划与系统设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创建校企合作产业园,建立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7.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深化与行业组织和产业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学校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应用课题研究,联合开展企业项目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产业学院”管理机构筹建、学校工作人员组成,师资队伍与管理人员配备。

2.甲乙共建“【】”专业(群)。

3.与乙方共同做好“【】产业学院”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与招录、转专业、协议签订、中途丙方退出善后安排、补录等招生招工工作。

4.与乙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专业课程标准,选派教师到企业参与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负责“【】产业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以及校内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6.提供“【】产业学院”校内运行所需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实训室、教学器材设备等。

7.负责组织购买“【】产业学院”学生的校方责任险和在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8.建立奖惩制度,对“【】产业学院”的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举行评优活动,对于优秀的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按相关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9.提供“【】产业学院”教师及相关研究项目开展所需经费。

10.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支持和项目申报,以及“【】产业学院”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产业学院”管理机构筹建、企业工作人员组成,师资队伍与管理人员配备。

2.与甲方共同做好“【】产业学院”的生源和招生计划数申报、生源资格审查、考核选拔等招生招工工作。

3.与甲方共同制订“【】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理论与技能课程体系及教材,共同做好“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共同进行项目研发与技术服务等。

4.负责“【】产业学院”学生的企业文化、职业素养、通用能力、心理素质、生产安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等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产业学院”学生在企业期间学习和顶岗工作的日常管理。

6.与甲方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用于专业课程实训,满足“【】产业学院”学生在学校和企业运行期间所需的工作场所、学习场所及工作设备等。

7.保证“【】产业学院”学生在企业岗位培训、实习、工作的人身财产安全。

8.负责“【】产业学院”学生岗位技能培训的组织与运行,提供“【】产业学院”学生在企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学习资源。

9.负责“【】产业学院”学生在企业期间的劳动报酬(同岗同酬)等费用的发放、相应的食宿条件及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10.与甲方共同进行“【】产业学院”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产业学院”项目的支持及申报。

五、合作的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年。

六、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数据、图像或其他形式提供给另一方协议当事人(简称“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前,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2.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只能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保密信息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所掌握的保密信息。若接收方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时,无论保密信息因何种原因被泄露,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披露方。

3.本协议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终止而丧失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协议,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

2.如需要中途变更,应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双方对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有关政府部门颁布新规章、办法、政策等文件或甲方主管单位做出指示,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与上述文件、指示相违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项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与可期待利益损失,客户的索赔,名誉损失,第三人代替履行所产生的额外支出,因此而受到的刑事、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处理事件或追讨损失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餐饮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该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不承担因未履行协议义务产生的责任。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书面详述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对该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十、通知送达

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或联系人签收外,均应以EMS(或其他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方在本条中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以EMS(或其他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各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仲裁或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向本协议其他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其他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议,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